什麼是住址證明?
住址證明指最近三個月內收到的可證明住址的單據,一般指公共服務部門所發帳單,如(其中一項): 1. 金融機構帳單:銀行/券商/保險/信用卡等。 2. 公共機構帳單:水/電/煤氣/管理費等。 3. 房產證。 4. 居住證。 *現居地跟身份證上的地址一樣,可用身份證作住址證明。視乎實質地址而決定。 住址證明需要包含的資訊 以下四點均需要包含在住址證明中: ①本人姓名(中文/英文均可) ②居住地址(商用或工廈不可作為有效居住地址) ③發出機構(公共服務部門/金融機構) ④發出日期(需要最近三個月之內) 如是租賃證明,則需包含: 1、本人姓名(中文/英文均可) 2、居住地址 3、有效期或簽約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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